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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钟速看重点! 湖南一男子因12字评论被行拘5天,2年后翻案,当事人:主张9.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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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因12字评论被行拘5天,2年后翻案,当事人:主张9.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湖南一男子因12字评论被行拘5天,2年后翻案,当事人:主张9.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男子评论的截图

湖南湘阴县人肖某良因发表一句12字评论,被当地公安局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拘5天于2年后翻案一事,登上热搜引发热议。

8月8日,大河报《看见》记者联系到肖某良,他表示自己暂未收到法院判赔的2377.6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另外,他主张湘阴县公安局支付其9.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姚坤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开展内部追责程序。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表12字评论被认为“寻衅滋事”,2年三审获翻案

肖某良称,2023年7月5日上午,他刷到一条内容为消防车救援画面的30秒视频,视频上附有文字:“三井头步行街在四楼上做事的一个人,滴到二楼的一个做事的人身上两人一起受了。”视频发布时,湘阴县部分街区正在进行统一门面房广告招牌样式的改造等。于是他在评论区留言“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网友回复肖某良评论截图

2天后,肖某良接到了湘阴县公安局的传唤,对方称其发布的“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12字评论为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并引发1人回复,6人点赞。”

湘阴县公安局告知肖某良,他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

湖南一男子因12字评论被行拘5天,2年后翻案,当事人:主张9.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拘留结束后,肖某良因不服湘阴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12月,汨罗市人民法院“驳回肖某良的诉讼请求”。

汨罗市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肖某良发表的言论系对统一制作门店招牌的行为发泄不满情绪,系不当言论。

特别是在明知已有多人在短视频下方针对特定的政府领导个人发表了诋毁性的评论后,作出进一步贬低政府形象的评论,导致6人对其评论点赞,一人承接上方评论区评论意见针对特定的领导个人继续发表诋毁性的言论攻击,无端损害他人声誉。

肖某良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4月1日,岳阳中院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肖某良依旧不服判决,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遂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申请人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某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肖某良发表该评论虽不当,但该评论并没有具体的指向对象,其评论下有六人点赞、一人评论,社会不良影响轻微,可以予以批评教育,但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

当事人主张支付其9.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历经两年三审,肖某良为案件多地奔波,他自述工作、身心都受到较大影响,除法院判赔的2377.6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外,他还主张湘阴县公安局支付其9.8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湖南一男子因12字评论被行拘5天,2年后翻案,当事人:主张9.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那么,做出错误行政处罚决定的湘阴县公安机关是否应承担责任?当事人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得到支持?

8日上午,大河报《看见》记者就此事联系湘阴县公安局、湘阴县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未获有效回应。

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坤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起事件中,湘阴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已被湖南省高院终审撤销,且认定“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的情形。因此,依据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公安机关内部应当启动追责程序,相关责任人也可能面临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相关违法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本起事件中,当事人被行拘5天,是否达到“严重后果”的标准尚存在疑问。依照目前的司法实践,9.8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明显偏高的,可能不被支持。

原标题:《湖南一男子因12字评论被行拘5天,2年后翻案,当事人:主张9.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傅璐

来源:作者: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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