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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看懂! 9岁男孩去同学家串门,被拴住的狗咬伤,家属称就医已花14000元,狗主人拒绝赔偿只愿承担狂犬疫苗费,“认为自己没有很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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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男孩去同学家串门,被拴住的狗咬伤,家属称就医已花14000元,狗主人拒绝赔偿只愿承担狂犬疫苗费,“认为自己没有很大责任”

9岁男孩去同学家串门,被拴住的狗咬伤,家属称就医已花14000元,狗主人拒绝赔偿只愿承担狂犬疫苗费,“认为自己没有很大责任”

一次再寻常不过的串门,让一名9岁男孩小杰(化名)被同学家的狗咬伤。此后,双方就责任划分,以及赔偿事宜一直难以达成一致。

小杰的爷爷告诉红星新闻,咬人的狗已不是第一次咬人“两三个月前也咬了一个五岁的小孩”,且针对此事,小杰已有了心理阴影,目前的治疗费用也已超过一万元,“他(狗主人)说他没有责任,说他有责任的话,借都会借钱(赔偿)。”

而狗主人周先生则向红星新闻表示,事发当天家中亲人都在睡觉,狗被拴在一楼客厅的楼梯间下,系小杰自己跑到他家中被咬伤,“那只狗一般是不咬人的,不去动它不会咬人。”因此,周先生称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一两千块钱,愿承担小杰的狂犬疫苗费用。

对此,有律师表示,饲养动物致害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具有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狗被拴在家里,狗主人作为饲养人或管理人,也有义务确保动物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事发经过:男孩去同学家串门,被拴住的狗咬伤

8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小杰的爷爷。据他回忆,7月15日,正在南昌市新建区石岗镇南田村过暑假的小杰到同学家串门,“那天我不在家,孩子的奶奶在。吃了午饭一点钟左右,小孩跑到同学家去玩,他家门也没关。”小杰爷爷说,当时小杰在楼下呼唤同学一起玩耍,对方应答后,便跑进家中,“一进去,他的狗就把我的小孩弄翻了。”

事后,爷爷询问得知,当时小杰并不知道狗在家中。“那只狗拴在楼梯扶手上,我孙子也不知道狗在里面。他的狗一直拴在外面,那天拴到家里去了。”小杰爷爷称,这条狗不是第一次咬人,“两三个月前也咬了一个五岁的小孩。”

另外,小杰爷爷还告诉记者,小杰被狗咬得颈部附近遍布结痂的伤口,目前就医已花费一万余元,“现在用了14000元,但后续还有康复费、营养费等支出需要用钱。”小杰爷爷表示,这一事件对小杰造成了心理阴影,“今天去医院换药,他看见一只小狗在那里,都吓得躲到我后面来。”

▲小杰被狗咬伤

据其提供的江西省第三人民医院出院记录显示,小杰在7月15日入院,入院诊断为:1.头、颜面颈、肩部、躯干、左耳等多处多发性动物咬伤,2.颈部其他部位的开放性伤口,3.为抗狂犬病采取必要的免疫。

9岁男孩去同学家串门,被拴住的狗咬伤,家属称就医已花14000元,狗主人拒绝赔偿只愿承担狂犬疫苗费,“认为自己没有很大责任”

▲图为出院记录

此外,南田村一名村干部也向记者表示,自己知晓此事,“狗是用链子拴在家里的,小孩去串门,被那家里的狗咬了。”目前涉事双方均已前往派出所配合解决,但双方协商无果。小杰爷爷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就报了警,但警察表示此事不在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建议等孩子伤好后起诉,交由法院处理,“我已经起诉了。”

狗主回应: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一两千块钱

据江西都市频道《都市现场》报道,小杰的姑姑周女士曾表示,虽然是自己家小孩去对方家找同学玩发生的事情,但对方到现在都没有过问一下,让人心寒。而狗主人肖女士则回应:“这个狗也属于家里财产,锁在家里,狗也并没有放出去,说实话,确实跟我关系不是很大。”肖女士拒绝协调,以“狗拴在家里、孩童擅自闯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认为自身没有赔偿责任。

▲《都市现场》报道中的涉事狗画面截图

8月1日,记者联系到涉事狗的另一主人周先生。据他介绍,事发当天中午一点多,家中只有妻子与大儿子在二楼睡觉,狗被拴在一楼客厅的楼梯间下,“我老婆和我大儿子在楼上睡觉,他小孩跑到我家里逗狗。”对于小杰是否存在主动逗狗行为,周先生表示,“也不确定,那只狗一般是不咬人的,不去动它,它是不会咬人的。”

另外,周先生也承认此前确实发生过一起狗伤人事件,“(我家的是)农村的土狗,杂种的,养了一年多。今年上半年也是家里没有人,有小孩拿棍子打狗。我的狗拴在家里面,我的小孩从来都没(被)咬过。”周先生还说,“(狗)以前是拴在外面,搭了个狗蓬在房子边上。伤到过一个小孩后,我就弄到家里来了,就怕(有人)在外面玩狗。”

而关于此次小杰被咬一事的责任认定问题,周先生则称:“从我的角度,(我)是关在家里面的狗,他跑到我家里来逗狗,我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一两千块钱。”周先生表示,他愿意承担狂犬疫苗费用,但认为自己“没有好大的责任”。对于小杰家长提出的赔偿诉求,周先生认为,“他(家长)说要去告我,我说等你告,法院叫我出多少我就出多少。”

▲《都市现场》报道中的涉事狗画面截图

以往案例:“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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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询关键词,红星新闻记者发现,类似的串门被咬伤事件曾发生多起。据恭城法院曾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2024年9月15日,余某在未经田某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到田某院内上厕所,被田某饲养在院内的狗咬伤,导致余某右小腿组织裂伤。当日,余某前往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余某与田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田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万余元。

田某认为余某未经允许,私自打开铁门进入院内,是余某自己的过错,不同意赔偿。余某则认为是田某饲养的动物咬伤了自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法官组织双方调解,经过释法明理及多次劝说,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田某当庭向余某补偿2000元经济损失。

针对该起案件,恭城法院解释说,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具有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成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免责或减轻责任事由。

律师解读: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才可能减轻狗主责任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也向红星新闻表示,被侵权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从动物自身危险性及诱发动物危险行为的可能性角度去评判。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常常表现为盗窃饲养人、管理人的动物,殴打动物,投喂或者挑逗动物等行为。被侵权人不听警告或者无视明显的警示,私自进入危险动物饲养区域等,也属于重大过失。

赵良善说,一般情况下,狗主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即使狗被拴在家里,狗主人作为饲养人或管理人,也有义务确保动物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如果男孩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家中,且存在主动挑逗狗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可减轻狗主人的责任。若有证据证明是第三人导致狗突然失控咬伤男孩,第三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则表示,在农户家房门敞开的情况下,狗主人对其饲养的动物应尽到更高的管理义务,避免外来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狗咬伤。若因管理不善导致他人被狗咬伤,通常情况下,狗主人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除非是他人故意挑逗狗,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能减轻或者免除狗主人的责任。

来源:红星新闻

📸 陈明顺记者 张伍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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